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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7-07-13 访问次数:560

 国贸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国贸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广百百货至附属医院路段。
1.2.3  工程范围:国贸人行天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附属医院跨人民大道天桥(长度约80米)、附属医院跨岭南路天桥(长度约40米)和广百跨人民大道天桥(长度约80米)三座主桥,过街天桥及连廊(长度约260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天桥主桥、连廊、市政管线改迁、路面恢复、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1.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城规(政勘)【2017】92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发改资【2017】322号 。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237.9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限额:人民币 420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含测量、地质钻探、管线物探、现有路面病害检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1.4.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桥梁或路桥或市政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 资格。
1.4.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4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如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办方应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1.4.5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注:2017年 4 、 5 、  6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6  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注:2017年 4 、 5 、 6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 7 月 13 日至2017年 7 月 19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此项无需核对原件)。
1.5.2.4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5.2.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8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1.5.2.9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报名单位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8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按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暂定价为182.4万元 ,其中设计费152万元,预算编制费15.2万元,工程勘察费15.2万元(最后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并按以下取费计取后包干,其中:1、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后乘以80%的折扣率,取费系数全部按1.0计取;2、预算编制费=本工程的设计费×10%包干完成; 3、工程勘察费(含测量)=本工程的设计费×10%包干完成。)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6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25 个日历天完成);
(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5个日历天内提交;
(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如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函中的资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2  勘察工期:勘察(含测量)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5个日历天 内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成果文件。相关勘察测量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测量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测量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函中的资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3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www.zjpr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1.11.3 联系人:林  崎
1.11.4 电话(手机)号码:0759-3195010
1.11.5 传真号码:0759-319501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九楼
1.12.3 联系人:曹  钰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759-2292113
1.12.5 传真号码:0759-2285878
1.12.6 电子邮箱:zjvczhaobiao@163.com 
注:1)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应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与原件不符或经查实信息虚假,则不予报名或报名资格无效。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单位: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广东万诚中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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