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贸易函[2021]7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商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2.2工程地点:湛江临港工业园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3.1 主卡口及海关查验区
主卡口:设在宝石路和兴港大道交叉口北约100米处,设置5进5出专用通道,两侧预留2进2出备用通道,卡口总宽度约为100米;设卡口配套用房约300平方米。
内卡口:设在主卡口北约120米处,设置4进4出专用通道,卡口宽度约55米。
海关查验区:位于主卡口内西侧,总用地面积约24435平方米。建设查验场地10310平方米,查验平台及监管仓库约4176平方米,海关备勤办公用房约400平方米。
货车等候区:位于主卡口外东侧,用于待入区查验货车临时停靠使用,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2.3.2 检验检疫处理区
检验检疫处理区位于宝石路以东、渤海粮油南侧,用地面积约5001平方米。建设检验检疫平台、库房及配套办公用房约864平方米,以及相应的检验检疫、污水处理等设施。
2.3.3 综合服务区
位于主卡口外西侧,用地面积约10602平方米,建设综保区公共服务楼一栋(含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办公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
2.3.4 道路、绿化及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根据上位规划,区内新建东西向市政道路一条,未来将沟通海港大道东西两个片区,道路总长度约950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新建巡逻道长度约5950米,道路红线宽度6米。
绿化工程:一期封关验收范围内新建市政绿地面积约 31970 平方米。
排洪沟改造工程:现状排洪沟呈“L”型,北起宝石一横路,向东接宝石路以东现状排水箱涵。为确保综保区一期顺利封关验收,该段排洪明沟拟改造为排水箱涵,设在巡逻道内侧的绿化带内,长约1635米。
市政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通过建设实现园区七通一平。
围网及围网内外清杂:一期封关验收范围围网长度约 5950 米,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围网工程项目中;本项目考虑围网内外清杂面积约59500平方米。
2.3.5 监控、报警及信息化系统
信息化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网络、监管设施系统、监管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电子政务及电子商务等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及内外网门户等部分。
监控、报警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摄像机、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红外线报警终端等。
2.4工程费用:50527.19 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857.27万元。
2.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2.6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2.7资金来源、投资性质:市财政统筹。
2.8监理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9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核、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人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相关监理工作及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招标人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均可根据实际投资控制情况的需要增减工程监理内容,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同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1、2、3月连续三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需提供行政机关的相关证明)。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项目须制作:纸质投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 17 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zjvczhaobiao@163.com)提出。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 2021 年 5 月 26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4.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4.6 开标时间: 2021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4.7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5.2 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200 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13层
联系人:陈关燕
电话:0759-35882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商务大厦9层
联系人:邓可
电话:0759-2292113
传真:0759-2285878
电子邮件:zjvczhaobiao@163.com
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