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以 2020-441200-70-03-01945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区麒麟湖旁。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7495.13㎡(131.24亩)、容积率3.5、计容建面约30.62万㎡、总建筑面积约39.69万㎡,主要为高层住宅、商业、幼儿园、配套用房等。本项目总投资约24.26亿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EPC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勘察部分
工程范围: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完成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工作,包含详勘和超前钻。
详勘工作内容:按照岩土工程详细勘探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详勘服务主要包含:钻孔、取样、室内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现场观测(水位测量、承压水位观测等)及报告撰写等。
超前钻工作内容:按照岩土工程详细勘探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超前钻技术服务主要包含:钻孔、取样、水位测量及报告撰写等。
2.4.2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管控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咨询、专业设计以及审核施工图质量及缺陷处理等全过程设计及服务。配合发包人土建施工图、人防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人防等报建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位置及对象范围:本项目约定的宗地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永久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设计和人防设计。施工用建筑物及构筑物除外。
②建设工程设计专业范围:建筑、结构、设备( 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幕墙设计(方案至深化图)、泛光照明设计(包括楼体建筑及园林景观)、室外工程(园区内小市政)、园林、道路、智能化、人防、节能、绿色建筑及概算书。在各专业设计中,不包括:室内精装修、燃气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厨房设计、声学设计、标识广告设计、栏杆深化设计、各专业智能化厂家深化安装图。
③配合发包人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人防、绿建等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
④设计人应指定不少于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代表驻场,负责施工指导与现场配合工作。
2.4.3 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含住宅室内、公共配套设施、商业部分、架空层等相关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等;装修装饰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商业部分、架空层等装修及外墙饰面工程;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防雷、通风空调、弱电(含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智能化、水电接驳等;相关配套工程,含绿化工程、道路广场、有线电视、燃气、供水、永久供配电、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标识系统、室外照明、其他工程等;
② 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③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④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⑤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127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60天、设计工期120天,施工工期1095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2.6.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现场详勘工作,10个日历天提交详勘成果资料;20个日历天完成超前钻工作,10个日历天提交超前钻成果资料。
2.6.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20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3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并协助甲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4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协助甲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工期共120个日历天。
2.6.2.1 承包人设计成果应配合发包人进行第三方审查。
2.6.2.2 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应该在审查意见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善,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设计价格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6.2.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2.6.3 施工工期:建筑施工必须 1095 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1) 需在售楼部图纸下发60天内完成售楼部建设,并达到开放条件。
2) 需在主体结构图纸下发后90天内达到正负0高程。
3) 需在工程开工后24个月内达到验收条件,并完成验收。
4) 预售条件要求:工程开工后180天,必须达到办理预售证进度要求。
5) 分户验收、移交要求:竣工验收后30天内,现场状态必须达到分户验收及移交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证书;(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投标登记时及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的在册人员,具有本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6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方)的在册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职格。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若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均需提供。(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9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10 投标单位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主要负责人
须是本单位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11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 投标人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文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投标登记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已注明不需提供的除外);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无需核对原件)。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
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系统打印证书,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4.7 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复印件。
4.8 拟派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职格证书复印件。
4.9 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3个月(截
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开始算)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4.10 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4.11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
印件加盖公章。
4.12 投标登记申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
及法人代表章)。
【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 4.1-4.12项投标登记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投标登
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4.12项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2、投标人对以上投标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登记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窗口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登记资料后,投标登记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 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09 号开标室,具体以交标当天大屏幕显示的开标室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文军
电 话:1581238494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施彤
电话:0759-2292113
招标单位: 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项目投标人的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及签署,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 联合体主办方:
4.2 联合体成员一:
4.3 联合体成员二: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