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住建部门12“初审”事项被取消
发布日期: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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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本次取消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有65项;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87项,涉及33个部门。这些取消的事项由地方实施“初审”和“预审”的有53项,其中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的12项(见表)。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节选 序号134-145)
北京通州副中心总体规划上半年将全面出台
2月19日,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王飞表示,现在通州行政副中心总体规划编制已经有了初步成果,目前正在就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进行深入编制,这些规划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出台。
2015年11月31日,北京市规划委曾对外宣布,通州行政副中心规划已经基本确定,到2017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迁入北京行政副中心,远期将带动约40万人疏解至通州。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月19日上午召开“习总书记视察北京讲话两周年来北京市新举措新变化新成果”新闻发布会。
王飞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标准,以不低于或超过“中心城”的水准建设好通州副中心。
关于通州副中心的功能定位,王飞介绍,通州副中心功能定位为北京市行政集中办公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为此,将重点建设行政办公及与之配套的城市功能,并推动区域一体发展、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将副中心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典范”和国际一流宜居之都的示范区。
此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通州建设将与廊坊北三县共同编制跨区域规划,实现规划一张图,做好协同发展和共同管制。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批
2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表示原则同意《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下文简称《总规》),在批复文件中,广州被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与2012年公布的版本相比,最终获审批的《总规》在人口控制、市域建设用地等重要指标中并无更改,但对一些新的提法也做了丰富完善,比如关于广东自贸区南沙地区及组团的相关内容、“一带一路”等新提法,都纳入到最终批复的《总规》版本中。除原则同意《总规》外,国务院的批复还从城乡统筹、城市规模、自贸区、完善基建、环保、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等8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长春新区设立获批
近日,吉林省关于申请设立长春新区的请示得到批复,国务院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
吉林省将按照部署,认真做好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新区探索实施“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专家指出,长春新区内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高教科研等产业优势明显,位于东北三省中部枢纽区域,有着很强的区位优势,加上未来新区内的政策创新支持,能够对哈长(哈尔滨、长春)城市群、吉林省中部城市群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住建部批准4项建筑产业化相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住建部近日批准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编制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篇——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设计》等4项标准设计(附件1、2)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