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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访问次数:1570

   发改办法规[2016]1392号

    各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要求,为落实深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关于深化试点工作的精神,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平台建设。从推动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统一规划指导,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接口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尽快实现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深化推广应用。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导向和用户体验导向,加快实现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招投标电子化,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电子化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减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机制创新。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清单制度,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监管依法、客观、精准,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
    二、明确试点任务
    根据发改法规[2015]1544号文和上述总体要求,2016年各政府综合试点要围绕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管和营造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重点完成以下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一)建成或者市场化配置完成区域内所需要的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检测认证;(二)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内所需要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三)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督;(四)清理废止不利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各项制度;(五)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附件中相应重点任务,突出试点的亮点和创新点。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要按照市场化发展路径,围绕创新交易服务技术、优化信息交互共享、消除技术壁垒和漏洞、实现全流程交易,提高项目交易与需求匹配度和效率,以及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明确各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的2016年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深化跟踪对接。各试点单位应当根据试点要求和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应于2016年11月底前,提交试点年度总结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深化政策支持。抓紧制定“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健全制度保障。研究完善支持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内生动力,在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的对接共享。
    (三)深化典型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从试点地区或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向全国推广。
    附件: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政府综合试点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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