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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最低价中标将彻底被取消!

发布日期:2018-12-06 访问次数:1841

转自:网络 中国政府采购网  声明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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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要彻底被取消了!


 

近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 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 财政部介绍, 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 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在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屡见不鲜!


去年贵州省9.3亿的预算的远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3.9亿的中标价谢幕;之前让一众经销商纷纷眼红的“大单”,现在总有种嘲讽的意味...


同样在去年底,人民日报曾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最低价中标危害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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