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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1]742号

发布日期:2015-10-13 访问次数:203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9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粤价函【2011】号74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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