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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省内跨地区经营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 访问次数:1211

 粤建市函〔2016〕13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精神,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监管和服务。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备案制度,推动我省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当坚持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给予外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加快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禁止的九种行为。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如实填报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工程业绩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文件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接口,并向社会开放数据查询。已建有本地管理系统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系统建设,主动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对接,不让企业重复报送信息。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落实质量责任,要求审图机构切实把好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信息弄虚作假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五、畅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服务和监督协调机制,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信息弄虚作假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联动监管,加强对本地企业报送信息的抽查工作,对在外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信息弄虚作假的本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及时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粤建设字〔2003〕140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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